“六保”财政政策促“三农”稳定发展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六保”任务,是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的重要举措。财政部为帮助社会各界及时、准确掌握和适用“六保”财政政策措施,从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实者角度,分类梳理了出台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六保”财政政策措施问答》。记者从中节选涉及“三农”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以供三农人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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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加大就业扶贫力度

在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方面,一是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二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企业,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方面,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扩大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等方面,2020年,财政部配合教育部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5000人,达到10.5万人,支持地方补充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队伍,优先满足“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52个挂牌督战地区、疫情严重地区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

在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方面,一是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一批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载体,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四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五是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六是对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出台粮油产业奖励政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在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实施奖励方面,中央财政出台奖励政策,对产粮大县(包括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实施奖励。奖励办法对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的入围条件及奖励资金分配、测算数据来源、奖励资金拨付及用途等作了详细规定。奖励资金分配以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奖励因素,上述各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60%、20%、18%、2%。

在支持地方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中央财政出台产油大县奖励政策,对产油大县的入围条件及奖励资金分配、测算数据来源、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用途等作了详细规定。奖励资金根据近三年各省份分品种油脂产量测算分配。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奖励系数(同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各省份,由各省份制定本省份具体奖励方案,确定入围获奖县,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

在支持粮食主产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中央财政出台商品粮大省奖励政策,对13个粮食主产省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对商品粮大省奖励入围条件、奖励资金分配、测算数据来源、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用途等作了详细规定。奖励资金以粮食商品量、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奖励因素,两个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98%、2%。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奖励系数(同常规产粮大县奖励)。

在促进民族种业发展方面,中央财政出台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在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制种大县(农场)范围内,选择重点县(农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对不同品种、不同规模的制种大县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补助。奖励资金由获奖县用于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制种监管、新品种科技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购置等制种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在促进增加优质粮油供给方面,中央财政出台“优质粮食工程”奖励政策,对有建设“优质粮食工程”需求的省份实施奖励。根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地方“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对地方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份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在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方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自定。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鼓励各地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聚焦5个方面的任务:一是扎实推进产业扶贫。进一步推动资金项目向贫困县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倾斜。二是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扩大早稻、大豆、油菜、花生等粮油作物面积。支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实施奶业提质增效行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三是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推动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四是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五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推动冷链和生猪行业建设,延长税收优惠政策时限

在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方面,中央财政将大力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着力提升田头市场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问题。在支持区域上,将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并突出乡镇和中心村。在补助对象上,将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支持重点。在补助环节上,将重点依托田头市场,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等仓储保鲜设施。

在支持生猪稳产保供方面,中央财政在2019年出台的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于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在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方面,国家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做好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工作方面,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减半收费,力争将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在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费保障方面,2019年,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19-2020年安排587亿元。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尤其是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地区倾斜。

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提高资助精准度方面,学前教育阶段支持引导地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中央财政给予奖补;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在本专科、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三助”岗位津贴、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在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方面,中央财政不断优化政策举措。一是明确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县,还可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用于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二是各地要将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进一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的占比,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必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需要。三是贫困县根据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需要,统筹安排整合资金项目,不得安排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的非扶贫项目。四是已稳定脱贫的贫困县可适当安排整合资金,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五是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坚守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县域经济的初心,坚决纠正简单入股分红、明股实债、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等各类借资产收益扶贫名义实施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完善减贫带贫机制,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防止“养懒汉”。

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测算方面,中央财政测算分配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时,适当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一是测算安排14亿元,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湖北、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7省。二是测算安排4亿元,奖励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规模较大的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东部4省,鼓励东部省份克服疫情影响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

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中央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在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对象范围,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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